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〔2020〕10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、畜牧兽医、渔业)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农业农村局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、广东省农垦总局: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服务乡村振兴战略,我们对2017年发布的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7〕41号)、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7〕42号)、《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7〕43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此前印发的三个办法及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》(财农〔2019〕98号)同时废止。附件:1.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.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3.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.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 5.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6.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24日附件下载: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.docx附件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.docx 附件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.docx 附件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.docx 附件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.docx附件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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